鄭州市政府12日就《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該“意見”明確,鄭州市的公共租賃房以40平方米以內的小戶型公寓為主,租金水平為市場價的50%。
根據“意見”稿,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將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面向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畢業生及來鄭務工人員等出租,屬于非營利性社會福利住宅。根據征求意見稿,公共租賃房的戶型面積將控制在40平方米以內,原則上以一居室小戶型公寓為主;為解決三口及三口以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可配建部分50平方米以內二居室小戶型公寓,配建比例不超過30%。
公共租賃房的供應對象主要為鄭州市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標準,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的社會人群,并逐步將工作不滿5年的新近就業人員和來鄭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依據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在保證正常使用和維修管理的情況下,原則上控制在市場價租金標準的50%左右。
據了解,鄭州市已就公共租賃房的建設作出部署。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采取屬地化管理,政府權屬的公共租賃住房原則只租不售,集資所建房屋10年內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