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哪些情況下有權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違約行為時,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有關損失的,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l)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出租人在哪些情況下有權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違約行為時,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有關損失的,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l)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