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房屋已經租給別人,房東就應將全部鑰匙移交租房人,房東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出租房。
“房屋已經出租,房東怎么能私留鑰匙,而且隨意進入?”11月9日,在市區上壩路租房住的蘇先生向記者講述了租房后的尷尬與擔憂。在他看來,既然房東把房屋租給別人了,房東就得把所有鑰匙交給租房人,否則就侵權,而租房人東西失竊,留有鑰匙的房東就應負責。
房客:
房東留鑰匙讓人擔憂
蘆山縣蘇先生是一名人力客三輪駕工,今年5月,他在市區上壩路租了一間房。近段時間,蘇先生總覺得出租屋內的豬油、海椒等莫名少了。他說,每次關門離開時,他都會推推房門,檢查是否鎖好,回家開門前,他都要看門鎖是否完好,盡管一切都做得仔細,但還是覺得屋內有人光顧過。
一天,他因急事走得忙,將房門鑰匙忘在屋里,中午無法進門,正當他準備聯系開鎖師傅時,房東來了,“不要聯系了,我有鑰匙!”房東邊說邊摸出一串鑰匙,麻利地理出一把將門打開。
問題解決了,但蘇先生卻疑上心頭,“房子都租給我了,房東為啥留有鑰匙?”不解的他詢問房東,房東毫不猶豫回答:“我的房子,我咋不能有鑰匙呢?我不僅有大門鑰匙,而且每個房間鑰匙都有。”此話一出,令蘇先生吃驚不小。蘇先生聯想之前屋中異樣情景,懷疑此事與房東鑰匙有一定關聯。
蘇先生認為,房東私留鑰匙的做法侵犯了租房人的權益,自己雖與房東沒簽租房協議,但從交租房費那天起,租房人就擁有對房子的使用權,既然房東將房屋租出去了,就不能私留鑰匙。蘇先生要求房東將所租住房的所有鑰匙交出來,但房東以“你屋里東西都不值,送給我都不要”為由拒絕,蘇先生感到無奈。
房東:
留鑰匙只為防患未然
“自己是房東,對房屋擁有產權,當然有進出的權利,留鑰匙是為防止出現意外。”蘇先生的房東認為,租他房屋的有幾人,都是外來打工仔,平日經常不在家,萬一房間里突然出現險情,自己又沒得鑰匙,等租房人回來開門就晚了。同時,租房人素質不一,怕房內家具等設施遭受損壞,也怕遇到逾期不交房費又賴起不走的人,而自己有鑰匙,就可應對上述可能出現的問題,隨時與之溝通,該房東表示,一般情況下,絕對不會開租房人的門。
律師:
房東應將鑰匙全交出
那么,房屋出租后房東究竟能否留鑰匙?四川雅州律師事務所郭鳳林律師認為,對于房東持有租房鑰匙是否違法,我國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對此界定。《民法通則》中規定房屋主人對房屋擁有占用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但房東將房屋出租的同時,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均已交給了租房人,房東只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因此,房東應當把出租房屋的所有鑰匙交給承租人,且在租住期內,房東未經住戶允許,無權擅自進入,否則就侵犯了住戶的使用權和隱私權。
郭鳳林建議,房東、房客在租房前,應當簽訂詳細的租房協議,對房東是否留鑰匙進行協商,并在協議中體現,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律師提醒:房屋已經租給別人,房東就應將全部鑰匙移交租房人,房東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出租房。
“房屋已經出租,房東怎么能私留鑰匙,而且隨意進入?”11月9日,在市區上壩路租房住的蘇先生向記者講述了租房后的尷尬與擔憂。在他看來,既然房東把房屋租給別人了,房東就得把所有鑰匙交給租房人,否則就侵權,而租房人東西失竊,留有鑰匙的房東就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