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房市新政出臺后,二手房的交易量有所下降,不少買房投資者轉賣為租,而個人房屋租賃該如何納稅?日前有媒體發布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個人取得的房屋租金通過兩種繳稅方式繳納,一種是分稅種計算繳納各種稅費,另一種則是按照實際租金收入的5%征收。特別是第二種征收方式引起很多市民的關注,記者為此專門進行了咨詢。
據了解,目前南京市仍然按照2004年11月份實施的《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執行。例如市民出租門面房月租7000元,應按5%繳納營業稅350元,按12%繳納房產稅840元,按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租賃收入-房產稅、印花稅、營業稅等)×(1-20%)×10%=(7000-350-840)×80%×10%約等于464元。總共月應納稅額約為1654元,綜合稅率約為24%。根據稅法規定,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即月租金在5000元以下的不繳營業稅),從而將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個人房屋租賃稅率降到了5.6%。月租5000元以下的個人住宅房屋出租合計稅率5.6%;每月租金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用月租減除各種稅費后按10%的稅率征收,其中月租800元以內免個稅。就是說,如果出租房月租正好為800元,那只需繳納32.8元。房東對房屋進行修繕的費用也可減除,但每月最多扣除800元。目前地稅部門正在進一步調研出租房計稅標準問題,《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對于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地方稅務分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并結合房屋的地區分布、結構類型、質量面積、市場租金價格等不同情況核定其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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