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承租人不按約定交納房租
根據法律規定,出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的金額、時間、方式取得房租,是出租人的基本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按約定交納房租是一種違約的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
對于承租人不按合同約定交納房租的問題,出租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通過下列四種方式進行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依據具體情況,雙方直接協商,互相交流解決,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途徑;(2)求助于有關組織調解。出租人可以邀請地方組織,如居民調解委員會、村民調解委員會幫助敦促承租人按約履行交納租金,使承租人承擔交納租金的義務;(3)申請房地產仲裁機構仲裁解決。出租人可以申請房地產仲裁機構仲裁,但是,采取仲裁的途徑,必須是在合同中事先有約定,或者是雖然沒有約定,但是發生糾紛后,雙方愿意接受仲裁。如果有一方要求通過訴訟解決時,仲裁機關將不予受理;(4)通過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出租人有權訴訟到人民法院,請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應交納的房租,并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