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外租房或者將自己的房屋出租都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具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如何辦理?房屋登記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須注意的地方?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目錄】
如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登記程序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注意事項
深圳居住證如何辦理
【正文內容】
如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后的15日內,租賃當事人持租賃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租賃雙方當事人在辦理租賃登記時,除應提交已簽定的租賃合同外,還應分別交驗有關證件。
出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證件和土地使用證;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還應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托書;代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 >>>全文閱讀
房屋租賃登記程序
我國對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即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后,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辦理登記備案的具體程序:
1、登記申請。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有關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權出租的證明。 >>>全文閱讀
房屋租賃登記證明的注意事項
租賃雙方當事人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時,除應提交簽定的租賃合同外,還應分別交驗有關證件。
1、出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
出租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出租人的身份證明;
共有房屋,須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或委托;
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須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書面證件;
房屋產權所有人已經死亡的,該房屋法定繼承人須有辦妥房產繼承過戶的證件。
其中,向境內的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則還應提交公安派出機構核準發給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向境外單位或個人出租非外銷批租地塊上房屋的,則還應提交市房地局或浦東新區規土局審核同意的《涉外租賃申請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則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2、承租人應交驗的有關證件
境內個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本市職工、居民須有所在工作單位或房屋**單位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全文閱讀
深圳居住證如何辦理
一、深圳居住證辦理需要的條件:
已滿16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一)在深圳市從業,包括就業(含家政服務)、投資興辦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在深圳市內擁有所居住房屋的產權;
(三)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
(四)在深圳市創業并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條件或者在深圳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
已滿60周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和在深圳市全日制辦學機構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戶籍學生申辦居住證的,發給《深圳市居住證》。不符合(一)、(二)規定條件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即不在深圳從業,也沒有在深圳買房的非深戶人員)發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
二、辦理“深圳居住證”所需的資料:
(1)《深圳市居住證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全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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