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當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現法定的行為,對方也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那么,什么樣的行為才會導致對方解除租賃合同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 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或調換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 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結構的;
(三)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 無正當理由經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計達六個月以上的;
(五) 其他嚴重損害出租人權益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損失的,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 隱瞞產權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的;
(二) 不及時履行維修義務的;
(三) 其他嚴重損害承租人權益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小編提醒注意以下事項:
不能租賃的房屋類型
不能租賃的房屋類型主要有以下種類: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為,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為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
二、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一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為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屬于共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點擊閱讀全部內容
租賃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項
租賃房屋注意事項有:
1、注意核對房主身份。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2、注意房屋周圍環境的選擇。
選房時應盡可能遠離嘈雜地方,以免影響休息。如果是高層的塔樓,盡量選低不選高,以防加班夜歸時無法使用電梯。還要看房子周邊的服務配套設施是否齊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無超市、銀行、醫院等場所。
3、承租人應與房主協商好房屋押金的問題。
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點擊閱讀全部內容
租二手房注意事項
租二手房注意事項
1、核實出租方與產權證書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否一致。
如果出租方非產權人,應要求出租方提供其有權出租房屋的證明。如果房屋是兩人以上共有的房屋是兩人以上共有的,出租該房屋需要得到全體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或授權需要得到全體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2、查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
查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同時還要明確該房屋是否系違章建筑。如系違章建筑的,將面臨拆遷等問題,有可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查詢該房屋是否設立抵押。
如果房屋出租后設立抵押的,該租賃關系不受影響。如果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則承租人很可能因抵押權人主張權利而被迫搬離房屋,由此可能導致較大的經濟損失。
4、房屋是否已經被他人注冊營業執照。
如果房屋已被他人注冊營業執照,而營業執照仍未注銷的,會導致我司無法辦理營業執照。因此,房屋租賃前,要到工商局查詢該房屋注冊營業執照的情況。如發現該房屋已被他人注冊營業執照的,要與出租方進行溝通,要求出租方進行協調,在合同簽訂前使房屋滿足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點解閱讀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