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
對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了。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出租人可以隨時收回房屋嗎?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賃了,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也應提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該怎么討租呢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延遲繳付或拒絕繳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繳納違約金。如果承租人未繳付房租累計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如果承租人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