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有一套房子在出租,原租賃合同2005年9月份到期后還是由租戶租住,但沒有續簽合同。現在租戶已拖欠房租、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三個月,但這段時間租戶一直沒回來住,我不斷打他手機都是關機或不接,現在我想收回房子,已經發了三次短信通知租戶,但他都沒有回訊。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租戶留在房內的家具和電器?可否變賣?該如何處理較妥善?
上海黃浦區侯福男律師回復:
找個場所把他遺留的東西放好,你可以自己使用你的房屋了,可以出租或者自用,他來取物時叫他結清租金,并支付發生的保管費用,不付清你可以拒絕給他,或者留下相當于租金和保管費用的東西,通過變買以維護你的權利,但是你現在還不能變買他的財產。必須明確告知他,并給他一定的期限。
網友追問:
他一直不接電話,登報紙行嗎?如他仍不聯系,要保管多長時間才能處理呢?
四川成都喻遠軍律師回復:
可以通過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處理。
山東濟南王朝進律師回復:
讓公證處幫你保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