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業管理實際運作中,服務與管理是對立統一的矛盾體,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擺正自己的位置,正確處理好這兩種關系:對業主的各類服務要求,應當盡職盡責,熱情周到地為業主排憂解難,真正樹立起“業主需要,我要做好”的服務觀念;對個別業主的違規違章行為,則應依據法規、合同、公約等的約定,大膽提出,以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和公共設備設施的完好無損,使業主的物業得到保值增值。 為確保單元結構及公共設施的完善,在合理及不影響業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物業管理部工作人員在征得業主許可后,可進入單元內部檢查和施工,以確保物業結構和公用設施的完整和良好運作。但有些業主認為,花了錢、買了房,只要不使房屋倒塌,怎樣裝修是我自己的事,物業管理公司無權過問,從而出現兩種情形:一種是對房屋結構進行改造,多是將陽臺與臥室或客廳的窗墻拆除以擴大面積,這種情況不會對樓上或樓下的業主造成明顯的危險,一般可以通過業主公約或在入戶通知上加以約定;另一種是改變房間的用途,比如說有些業主將衛生間與臥室的位置互換,由于房屋在設計時并沒有考慮房間功能的換位,因而導致了樓下住戶在夜晚休息時受樓上馬桶抽水及雜亂聲音的影響,于是造成了“投訴 —— 調解 —— 再投訴 —— 再調解”的現象,反復的車輪戰將使物業管理公司陷入兩難之地,也給業主的生活帶來不便。 物業管理公司按照約定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時需要收取物業管理費,但在早期的物業管理中,由于部分業主的思想觀念未轉變,享受慣了福利房的好處,對物業管理有償服務不理解,容易產生抵觸情緒;或因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質量差,導致業主對服務質量不滿意;或對于管理費用的具體收費標準不明確,引發了爭議;再者就是因房屋滲水、結構變形等把對開發商的怨氣發在物業管理公司上等等。這些都造成了物業管理費難收,無形中也使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矛盾。 為避免上述矛盾的產生,物業管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就應當做到以下幾點:加強物業管理輿論宣傳,逐步深入人心,得到廣大業主的支持和贊同;按照政府有關規范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用;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提高物業管理質量,使業主樂意交費、接受服務,提高業主交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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