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享有10項權利: ①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②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③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④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⑤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⑥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⑦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⑧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⑨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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