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范先生問:我入住某高檔住宅小區多年了,但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一直不同意公開相關收支情況,我有沒有權利要求公開?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馬傳貞律師解答:根據物權法司法解釋規定,范先生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公布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小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等,只要業主要求,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不能拒絕公布,建議范先生先給業委會、物業公司用掛號信發函要求公開,如果業委會、物業公司不同意公開,范先生可以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公布共有設施的使用和收益情況,比如車位的使用情況和車位收益的使用情況,法院依照規定應予支持。 本報記者李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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