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經政府批準成立的代表物業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 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環境。 在北京市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一般又稱作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管委會是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建設部1994年第33號令)、《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21號令)的規定按下列要求組建的: (一)試點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應在區縣房地局、小區辦和小區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成立管委會籌備組,制訂組建管委會實施方案,起草管委會章程。 (二)籌備組應與產權人代表、使用人代表以及居委會代表協商,推薦管委會委員候選人。 管委會委員候選人應是道德品質好、責任心強、熱心公益事業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產權人或產權人代表、使用人。 候選人是產權單位代表的,需經產權單位確認資格。 管委會委員人數一般以5~15人單數為宜,其中使用人不超過管委會委員總數的30%。 (三)籌備組應組織召開由全體產權人、使用人代表參加的第一次產權人大會,審議和通過管委會章程,選舉管委會委員,組建管委會。 出席產權人大會的使用人代表不得超過產權人總數的30%。 產權人投票實行住宅房屋每一單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產權證一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擁有一票投票權。 產權人總數超過200人的,可召開產權人代表大會,其中使用人代表不得超過產權人代表總數的30%。產權人代表多層住宅樓可每幢樓選1~2位,高層樓可每幢樓選2~4位,獨幢房屋實施物業管理的,可每層選2~3位代表。 產權人代表大會代表所擁有的投票權按本條第三款確定。 (四)召開管委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管委會主任。管委會主任必須是產權人或產權人代表。 (五)管委會選舉產生后,要經所在地區縣小區辦備案并經市小區辦備案。 (六)管委會經批準成立后,籌備組職能終止。 管委會的權利: (一)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二)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三)聽取產權人、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四)審議批準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五)組織召開產權人大會或產權人代表大會。 (六)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各項工作。 開發建設單位在管委會組建前聘用物業管理企業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的,管委會組建后,應由管委會與物業管理企業重新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合同簽訂后,雙方于15日內將合同副本報區縣小區辦備案。 物業管理企業應為小區管委會解決適當的辦公場所。管委會主任的津貼、日常辦公經費暫由物業管理企業從其收入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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