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其權利基礎是對物業的所有權。因此,業主委員會最基本的權利是對與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的決定權。這種權利通過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予以保證。 業主委員會的權利有: --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決定聘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有權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通常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企業據此提出測算依據和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確定。 --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物業管理企業每年應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概預算,上報業主委員會審議。根據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修改意見,物業管理企業修改后,由業主委員會批準實施。 --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 --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有: --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貫徹執行并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對住戶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 --嚴格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業各項管理目標的實現。 --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在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中,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是其主要職責,審議物業管理的收費標準、年度計劃和財政預算并監督其物業管理服務活動是其主要的日常工作,業主委員會的最終目標是積極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使小區居民享受最好的服務、最舒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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