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該履行哪些職責?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吧。其實業主委員會主要履行以下八種職責:
1、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3、依照本條例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6、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7、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8、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有效,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看明白了吧。當然具體的業主委員會說不定還有不同的職責呢。這個應該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維護業主的根本利益這點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