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的的日常工作一般來說,是由業主委員會的章程來規定的,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 了解和掌握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和使用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轄區物業面積、建筑結構、產權性質,轄區基礎設施、綠化情況,轄區周圍環境、交通等情況。
(二) 對物業管理公司工作進行評價,包括取得的成績、得當的管理措施,存在的問題,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合理性,對前期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續聘或者解聘提出意見,向業主大會作出報告。
(三) 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可參照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對合同草案條款逐項進行擬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四) 提出本轄區年度房屋修繕計劃、設備維修更新計劃、公共設施養護計劃,并提出財務預算,提請業主大會審議。必要時,做好物業維修基金的籌備工作。
(五) 管理好物業維修基金,掌握好對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權,遵循專款專用的原則,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在賬務上按棟立賬,按戶核算,在年終時可委托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賬務進行審計,并把結果向業主大會報告。
(六) 督促業主和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小區管理公約、房屋使用公約等行為準則,協調好物業使用中業主的相鄰關系,對于違章裝修,協助特定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做好內部管理工作,起草有關物業管理公約、辦法的草案;做好委員的增補選舉工作;建立工作制度、會議制度和檔案制度,做好辦公經費的籌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好辦公用房的設置和管理工作,做好換屆選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