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業主委員會?
京房地物字[1998]308號文件的解釋是: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也叫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由小區內產權人、使用人通過產權人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該物業區域內產權人、使用人實施物業管理的主體。成立管委會有利于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規范產權人、使用人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也有利于物業管理市場的形成和規范。從本質上看,“業主委員會實際上是所有業主的有限授權代理人”。
業主委員會有哪些職能?
有關規定中說,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有:1、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2、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3、聽取產權人、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4、審議批準物業管理企業制定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5、組織召開產權人大會或產權人代表大會;6、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各項工作。但實際上,業主委員會應該在取得所有業主授權的前提下,全面負責整個小區共同財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