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并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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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并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