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八個步驟
了解了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相關規定后,就要按規定進行具體操作了。
第一步,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首先應該互相建立聯系,然后聯系本小區十分之一以上的業主簽名,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同時發信邀請區、縣小區辦指導自己小區成立業主大會。
第二步,組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組,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自薦,也可由業主推薦,最好的方法是由開始的發起人張榜通告,請業主在一定時間內自愿報名參與籌備工作。
第三步,籌備組開始工作(人數不多的話,愿參加的業主都可參加),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決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和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匯集愿意擔任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業主名單和參選業主的資料,并在業主大會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體業主和告知相關居委會,開會成立的可邀請區、縣小區辦和相關居委會的代表參加。
第四步,將草擬的業主委員會章程、所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資料、選票(最好用統計反對意見的方法)、要求反饋意見的時間和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收集反饋意見截止時間應早于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書面發給每個業主,并同時請所有收到上述資料的業主簽收收條。
第五步,成立業主大會時,籌備組公開在小區所有業主有權參與監督的情況下進行驗票工作,統計收回的收條和反饋意見,如果收條超過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反饋意見中的反對意見少于1/2,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章程通過,在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范圍內,得到反對票少的業主即可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六步,業主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付主任,并可以開展工作。
第七步,將業主大會成立簡要過程,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業主委員會章程報送區、縣小區辦備案,并請接收人簽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時間。
第八步,備案十天后仍沒有收到區、縣小區辦的備案意見,可要求他們盡快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