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2005版)[以下簡稱《文本》(2005版)]聽證會在設計大廈舉行。
這次聽證會主要圍繞“共用設施與附屬配套項目的交付時間與標準”等4大焦點問題展開,有陳述人建議,當公共設施與附屬配套項目不符合合同約定或不能同時交付時,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樓。
本次聽證會由市國土房產局和市工商局共同主持召開。聽證陳述人分為部門陳述人和非部門陳述人。部門陳述人由市國土房產局、市工商局和深大法學院的5名工作人員組成,非部門陳述人15人,包括律師、房地產企業從業人員、普通市民,旁聽人20人。
聽證事項主要包括4大問題:房地產交付時驗收期間的確定與異議的提出時間;共用設施與附屬配套項目的交付時間與標準;辦理房地產證時限的起算點;買方逾期付款及賣方延期辦理房地產證時的違約金計算比例及合同解除權。
新版合同大部獲認可
首先,由部門陳述人、市國土房產局房地產業管理處副處長耿某進首先介紹了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訂背景。他指出,消費者對新版合同普遍持贊同態度,認為新版合同使買賣雙方責任更明確,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置業者的權利。
市民代表認為,新版合同相對于老版合同來說,細節更加完善,讓發展商承擔更多義務的原則在許多條款中均有充分體現,可以看出政府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堅定立場。但是對其中的一些條款如附件五,市民代表也表示擔憂,擔心會因此滋生“霸王條款”。
非部門陳述人、律師周維明、蘭天等發揮出專業水平,并做了非常充分的準備,每人都對聽證會4大焦點問題,以及房屋面積“縮水”如何處理等新版合同條款做了細致分析,還對各條款一一建議。
買賣雙方權責更明確
來自房地產界的非部門陳述人也相繼發言,他們指出,新版合同使得開發商與置業者之間的權責更加清晰,關系也更加透明,是一個三方共贏的示范文本。
對于新版合同的一些條款,房地產界的非部門陳述人提出了異議和建議。如第十二條“交付時的驗收”規定,賣方對房屋的質量問題有異議,需要有資格的檢測機構對該異議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賣方先行墊付,如檢驗結果為不存在質量問題,則費用由買方承擔。“實際操作中,開發商如果先墊了錢,又沒有檢查出房屋質量問題,是很難向消費者討到錢的。”房地產界的非部門陳述人說。
在經過各方發言和辯論后,首席聽證員、市國土房產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李某邨表示,圍繞聽證事項和示范文本的其它事項,各方充分的表述了意見,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是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文本》(2005版)的重要參考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