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15”的主題是消費與服務,服務廣大消費者,服務經濟發展,服務社會和諧。服務離不開消費,消費離不開服務,但在現實中消費者仍時常遭遇各類消費“陷阱”和“潛規則”,讓不少消費者吃過苦頭。因此,消費維權依然任重道遠,而作為消費者,我們需要堅決地、不斷地運用維權手段,促使商家服務意識的提高。
如此,顧客是上帝將不再僅僅是一句口號。
今天,在這個消費者的節日里,本刊推出特別策劃,通過對身邊一個個真實的消費案例剖析,曝光餐飲、房產、汽車、家電、電信等消費領域中的服務陷阱,并借此希望我們的消費環境更安全、更舒暢。
房產維權:熟讀秘笈繞陷阱
如今,關于房產類投訴的線索每年都占到相當大的比例。為了避免更多的消費者上當,我們特意推出一套 “房地產維權秘笈”,以消費者的真實經歷為案例,教你如何避免陷入不良商家的圈套和陷阱。
●開發商延期交房,消費者要求退房被拒
【案例】王先生于2008年7月份購買了一套公寓,當時售樓人員告訴他這個樓盤是城中村改造項目,允許邊建邊銷售,他便很放心地掏錢買了,結果房子到現在也沒建成。忍無可忍之下,他要求開發商退錢,但開發商明確表示沒錢。
【支招】消費者在購房時,首先要考察房地產公司的實力,盡量選擇一些口碑好、規模大的房地產公司。
其次,消費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對其中的風險做好事先預防。如果其中有些條款自己不能接受,則應拒絕簽合同。
●新房里住了好久,開發商承諾代辦的房產證還沒辦下來
【案例】劉女士購買的住房,住了一年半了,房產證也沒有在開發商承諾的日期內辦下來。
【支招】律師介紹說,因開發商違背承諾造成業主不能及時領到房屋產權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業主能忍則忍,不愿耗時耗力與開發商計較。這樣做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如果開發商“一物二賣”,消費者甚至會失去已經取得的房子。參照現行法律的規定,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完全可以提起訴訟。
●房屋質量有問題,開發商讓業主先辦入戶手續再交房
【案例】李女士去年購買了一套住房,交房那一天,工作人員告訴她必須辦完相應的入戶手續后才能看房。拿到新房鑰匙打開房門后,李女士卻發現新房室內墻面、地面起砂較為嚴重,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她立即提出拒絕接房,但物業上表示,她在看房前已經在交房單上簽了字,不能反悔。
【支招】專家表示,遇到這種情況,業主絕不能妥協。首先要根據合同,和開發商交涉,業主間也應達成共識,聯合起來,增強同開發商交涉的力量。如果開發商拒絕改正,要做好處理糾紛甚至是打官司的準備,并選出代表同開發商周旋,直到問題解決為止。
有些業主擔心收房就意味著放棄了維權的權利。專家說,收房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通過竣工驗收,以上述樓盤為例,即使業主收房了,一樣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