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區彭女士問:我家住南岸一個高檔社區,2004年接房,2006年入住。我所住的房屋位于頂層,搬進去沒多久,樓頂就不斷漏水。物管雖然進行過維修,但問題至今沒有解決。現在物管稱保修期5年已過,不再提供維修服務了。請問,漏水的是樓頂是否屬于公共部分?維修費用該如何分擔?
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向陽律師答:《物權法》實施后,商品房樓頂屬于公共部分。
但是,由于彭女士購房時《物權法》尚未實施,因此她所購房屋樓頂是否屬于公共部分,要視她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而定。如果開發商在銷售時已將樓頂分割給作為頂層業主的彭女士使用,那么彭女士應自行承擔所使用范圍內的樓頂維修費用,其余公共部分則由全體業主或使用人分攤費用;如果彭女士和開發商的合同中沒有約定樓頂由她使用,那么樓頂應屬公共部分。
在物業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房屋公共部分的保修期從政府部門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5年保修期滿后發生的維修費用應由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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