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新聞網9月2日贛州訊(賴華琦 記者 謝鵬鷺 報道)為了給自己的裝修公司拓展客源,于都籍男子管某從他人手中買來小區業主的個人信息,通過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轟炸”新房業主,不料觸犯了法律。9月1日,管某因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被贛州市章貢警方刑拘。這也是章貢區破獲的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
業主:接房后頻繁遭遇電話騷擾
“你好,我是某某家裝公司的,最近我們公司針對您購買的樓盤有很多的折扣優惠。”、“請問您是住某小區三單元五樓的住戶吧,我們針對您所購買的戶型設計了幾套裝修方案,您有空的時候能過來看看嗎?……”今年6月中旬,贛州市某新建小區的多名業主陸續向警方反映,稱接到一家裝修公司的電話或者短信詢問是否愿意裝修,對方不但知道業主們的姓名,連個人信息都十分清楚,包括業主的聯系方式、房號、新房的大小等。
疑犯:從物管人員手中買來信息
接到報案后,章貢警方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偵查,最終鎖定了某裝修公司的負責人管某。據管某交待,除了這個小區,他還購買了城區多家小區業主的個人信息。今年5月初,他去某小區聯系業務時,認識了某物業管理公司的一名主任,花了1500元從對方手上買了一份小區業主的個人信息。
6月中旬,他又接到一名自稱是某房地產營銷員的電話,對方稱手上有一份某新建小區幾百戶業主的個人信息(姓名、聯系方式、房號以及新房大小等),開價1000元問管某是否有興趣購買。管某與對方討價還價,最后以400元買下該小區業主的個人信息。
在獲取了小區業主的個人信息后,管某就讓裝修公司的工作人員給小區業主打電話、發信息問業主的新房是否要裝修,并請業主到裝修公司看裝修示意圖以及報價等。
目前,警方正在對提供業主個人信息的相關人員展開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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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我國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