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交認購款的時候,說好是5000多元到6000元每平方米,現在卻漲到了12000每平方米。”8日上午,來自黑龍江的張女士反映,由于簽訂認購書的時候沒有注明每平米單價,法律上沒有依據,購房也成了問題。
當天上午,在丘海大道56號水云天小區,記者見到了張女士,據她介紹,去年聽說水云天小區新開發二期項目,每平方米也就在5000元到6000元之間,她覺得比較合算,于是2009年12月24日,她以兒子馬先生的名義,與水云天開發商簽訂一份意向認購書,向開發商認購“水云天”小區14號樓903房,建筑面積74.35平方米,隨后馬先生向開發商預交認購款5萬元。
“今年,我從黑龍江過來準備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卻被告之當初認購的房子每平方米已經漲到了1.2萬元,現在必須要按照這個價格來交款。”張女士告訴記者,當時開發商承諾每平方米只有6000元左右,雖然當時認購書上沒有詳細注明每平方米多少錢,可現在一下子漲了一倍,是開發商說話不算數。張女士強烈要求開發商履行當初的承諾,按照每平米6000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她。
但開發商銷售部的負責人表示,去年的房子價格的確是每平方米才幾千元,但是今年房子已經漲價,認購書只是作為一種優先選擇的方式,如果合同上注明每平方米多少錢,那就以合同為主,如果合同不注明,就按照市場價格對外銷售,所以張女士的要求,不能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