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區劃內共有建筑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
物業管理分為狹義和廣義:
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托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
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