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管理費的確定和調整及其收取辦法按照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武漢龍王廟商貿廣場的物業管理費標準現暫定為RMB12元/平方米/月,不足部分由開發商承擔。 2、業主、商戶應從入住/起租之日起向龍王廟商貿廣場經營管理公司支付第一個季度的管理費以及 1、物業管理費的確定和調整及其收取辦法按照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武漢龍王廟商貿廣場的物業管理費標準現暫定為RMB12元/平方米/月,不足部分由開發商承擔。
2、業主、商戶應從入住/起租之日起向龍王廟商貿廣場經營管理公司支付第一個季度的管理費以及相當于三個月管理費的管理費保證金,以保證以后管理費的支付。日后業權轉讓時管理費押金轉歸受讓人所有。
3、支付了首筆管理費后,自第二個季度起,業主、商戶應在每季度的首月五日前向龍王廟商貿廣場的經營管理公司支付當季管理費。
4、如果業主、商戶在任何應付款項到期后的十五日內還沒有支付該款項,經營管理公司有權就延遲付款征收違約金,違約金自該款項應付期限屆滿之日起以應交納的費用總額的0.3%按月計算(業主、商戶并應賠償物業管理企業為此催付行為付出的額外工作酬金),并可根據情況對該業主、商戶提起民事訴訟。
5、如果業主、商戶在任何款項到期后的兩個月內還沒有支付該款項且無任何合理的解釋,龍王廟商貿廣場經營管理公司有權采取合法措施予以追繳。
6、物業管理費包括:
6.1龍王廟商貿廣場經營管理公司的運作費用:行政費、有關稅費、員工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等;
6.2龍王廟商貿廣場的運行費用:保安費、保潔費、保險費、垃圾清運費、電梯管理費、電梯檢查費、公共區域的公用事業費(包括水費、排污費、電費、熱水費、燃氣費等)、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修理及保養費、園藝綠化費、節日裝飾費等;
6.3商務管理費:統一的形象管理、店牌管理等。
6.4物業管理酬金:物業管理公司的合理利潤。
7、物業管理費帳戶資金如不足支出,由各業主、商戶按面積分攤,若有盈余,則存放于本物業的管理費帳戶內、用于下個管理年度。
8、物業管理費不得用于業主、商戶獨自擁有或租用的房屋及設備部分的修繕。
9、本物業地下車庫的停車費按國家標準執行。
10、本條中列明的各項費用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