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立協議人: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 》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預訂 路 弄《 》 幢(號) 層 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權證】(證書號: ),并經 測繪機構【預測】【實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定于 年 月交付。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買賣 單價為人民幣 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款為人民幣 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貸款付款】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訂)金人民幣 元,作為 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 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訂)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 前到【甲方售樓處】
【 】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 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預 (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 (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訂) 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 (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 (訂)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 (出)售合同的,甲方應 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 (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條款、違約 責任條款、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簽訂商品房預 (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 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 (出)售合同的,甲方應 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方末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
實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