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49歲的杜某委托一名中介人員去銀行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結果中介從私人處貸了款,還將貸款抵了債。杜某隨時面臨著錢財兩空……
昨日上午,在巴南魚洞,記者見到了從沙坪壩趕來的杜某,“做心臟搭橋手術,需要一二十萬元,我沒現錢。”杜某說,她將位于巴南區龍洲灣的唯一房子抵押貸款登記。今年1月10日,杜某和某投資管理公司黃某簽訂《委托書》,委托黃某辦理房屋抵押貸款事宜。簽訂《委托書》時,她寫明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8月11 日,杜某去巴南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查詢,才發現房子早在1月30日以35萬元的借款金額,被抵押給了一個叫做文某的個人。
記者聯系上黃某,他承認自己確實向文某貸了35萬元,由于他欠了文某的錢,所以直接抵了債。根據黃某提供的電話,記者向文某核實時,一名男子接了電話,但否認是文某。
記者和杜某一起到巴南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該中心主任李代紅介紹,在進行登記審核時,肯定要看雙方真實意愿和委托事項,該中心在辦理過程中存在著小瑕疵,把關不嚴。目前,該中心已對房產證進行了凍結,防止產權轉移,并愿意配合杜某妥善解決此事。
重慶錦揚(江北)律師事務所潘興旺律師認為,由于黃某超出委托權限,與私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屬于無權代理,杜某可提請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巴南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在辦抵押登記時,未經房屋產權人同意,擅自抵押登記給私人,杜某可同時提請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