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16日,湖北省應城經偵大隊接到受害人報案稱:自己為了貪圖高額利息,通過熟人的介紹,在沒有辦理正式抵押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將自己不熟悉的人提供的房權證私自扣留,與人簽訂一份借款協議,約定借款金額、利息以及還款日期。借款協議簽訂好后,將大額現金借給了他人。
受害人滿以為做了一筆非常劃算、保險的買賣,哪知到了還款之日,不見對方給付利息及本金,多方聯系不上,到當地房產部門查詢,扣留在自己手中的房權證要么是假的,要么該房屋早以被司法機關查封。
在此類案件中,由于受害人貪圖小利,輕易相信他人,不懂法,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也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為此,在此類以房權證作抵押的民間借貸活動中,民警提示:
1、不要輕易相信他人,對對方要進行深入調查了解,搞清楚對方住址、身份、信譽、借款用途及還款能力等資信內容,做到自己心中有數。
2、要到當地政府房產部門辦理正式的抵押登記手續。私自將對方提供的房權證扣留,不會產生任何實質性的法律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只有到當地房產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抵押登記,為自己編織一張法律保護網,才能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