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14
一讀者問:我們小區前面建了一棟樓房,將我們的采光堵住了。我們去找有關單位,他們所給我們每戶一次性賠償2000元的電費。請問,關于采光權的賠償,國家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答:雖然《物權法》《民法通則》都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方因影響相鄰一方的采光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是對采光侵權案件中受損失方的賠償方式,標準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法院在審理采光權案件中陷入法律盲區,采光權的賠償無標準的尷尬該地。目前,我國法律沒有一個侵犯采光權而進行補償或者賠償標準的明確規定,由于難以量化賠償,只能是一個適當的補償,而這個適當性又根本無法平衡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