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采光侵權的問題,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有人在你家旁邊建起一棟大樓,或者豎起了一塊大型廣告牌,正好把光線擋住了,那么,你應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下面,就詳細講解下采光侵權問題,希望各位能從中學習到相關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采光的權益:
當你的采光權遭到侵犯時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對方侵犯了你的的采光權。《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該條規定的是相鄰關系及其處理原則,相鄰關系是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對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我國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主要相鄰關系是:相鄰土地通行或占用關系;相鄰截水、排水關系;相鄰建筑物范圍內的通行關系;相鄰房屋滴水關系;相鄰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關系;相鄰通風、采光關系等。采光權被侵犯時處理這種相鄰關系應當遵循的原則是:(1)有利生產、方便生活。該原則要求在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時,應當把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作為出發點。如相鄰一方必須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2)團結互助、公平合理。該原則要求相鄰人之間應本著互諒互讓、團結互助的精神協商解決相鄰關系爭議。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鄰關系糾紛案時,應當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處理。建筑物相鄰關系是指相臨近的建筑物所有人或利用人間,建筑物所有人或利用人與鄰近的土地所有人或利用人間,以及一棟建筑物內彼此鄰近的住宅所有人、利用人間,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或利用人的支配力與相鄰方所有人的排他力相沖突時,為調和其他沖突以謀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采光權問題屬于典型的建筑物相鄰關系,應適用《民法通則》相鄰關系的相關規定,當采光權被侵犯時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