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私自將房子抵押怎么辦
問: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合同未登記備案是否無效
問:開發商辦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購房者是否有權利解除購房合同?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產權證辦不了可否要求賠償
問:我入住小區快兩年了,由于開發商未及時提供辦理產權證的相關資料,現在仍然沒有領到產權證,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做出賠償?
答: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開發企業應當協助業主辦理產權證,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業主無法辦理產權證,開發商應當向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