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與我先生結婚四年,婚后,我們買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子,產權證上寫的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現因我們做生意需用錢,先生想用房子作抵押向銀行貸款,但我不同意。請問,如果我堅持不同意,我先生可以把房子單獨抵押出去嗎?
【解答】不能。共有的財產只能經過全體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下才可以抵押,否則抵押無效。
按照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