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日前聯合發出《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房地產抵押估價,防范銀行信貸風險。
據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的具體內容包括:商業銀行在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應當確定房地產抵押價值。房地產抵押價值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或者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
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要求抵押當事人委托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不得指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
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上由商業銀行委托,但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估價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房地產估價機構的選用,由商業銀行內信貸決策以外的部門,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決定。
商業銀行內部對房地產抵押價值進行審核的人員,應當具備房地產估價專業知識和技能,不得參與信貸決策。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產估價機構收取中間業務費、業務協作費、回扣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不合理或非法費用。
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不得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攬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
這位負責人還說,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定期對房地產估價報告進行抽檢,對有高估或低估等行為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記入其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欣華)
(贛南日報記者: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