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究竟是怎么回事,購房人在碰到房產抵押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針對鄭女士的疑問,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地產抵押。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房產抵押就是房屋抵押人對其所有的房屋或第三人房屋設定抵押權,由權利人(申請人)向登記機構提出的權屬登記。
購房人如何知道所購買的房產是否被抵押呢?受讓人可以對出讓人提供的房產證進行查閱,看備注欄內有無抵押登記或抵押后是否注銷的記載。如果無記載或記載后已注銷,就證明該房產無抵押,反之則有。對于所購的商品房,則應檢查開發商所出示的國有土地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在檢查開發商的證件時應當注意四個問題:首先,應當堅持看原件 。很多開發商往往以各種理由不讓購房人看原件,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被抵押了;其次,要注意審查證件的真偽;其三,要看清抵押記載的情況;最后,購房者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不得將該房及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并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處理辦法,或有權隨時檢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有關書證。
進—步來說,已經抵押的房屋可以購買嗎?如果可以,又應如何購買呢?在此,需要告訴購房人的是:被抵押的房產不一定不能買。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署抵押權轉讓合同,并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后,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
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產可以轉讓。如果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則無效。將已設定的房(地)產抵押的房產轉讓,在商品房轉讓中時有發生。如果開發商將抵押的房產(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被抵押)進行銷售的話,在辦理預售登記或產權過戶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書、受讓人已知房(地)產抵押的聲明書,以及其他有關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