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不一定需要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剛才接到一個電話,一位朋友咨詢房屋抵押貸款的事情,問題是要不要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這個問題是許多人都很關心的。
根據規定,辦理房屋抵押對款時,不一定非得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時,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也可以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銀行沒要求評估,愿意放貸,那房管部門就不得要求進行評估。
筆者也咨詢了房地產主管部門的人員,他們指出,一般情況下辦理貸款銀行都會要求進行房產價值評估才會給予放貸,然后根據評估報告給予發放多少額度的貸款。評估與否取決于銀行,只要銀行和借款人達成抵押物價值一致,并向房管部門提供確定房地產抵押價值的書面協議,就不需要評估報告,也可以給予辦理抵押登記。
《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中的第二款提到:房地產抵押價值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的,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書面協議,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要求抵押當事人委托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不得指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