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房地產作為債務的擔保,抵押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房地產抵押合同,并且應當規范。⑴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⑵主債權的種類、數額;③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筑面積、用地面積等;④抵押房地產的價值;⑤抵押房地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⑥抵押期限;⑦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⑧違約責任;⑨爭議解決的方式;⑩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其次,應當辦理抵押登記。即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⑴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⑵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合同;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權證》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證明;⑷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⑸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⑹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經審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抵押條件的,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未辦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就不成立。 46、反擔保的方式有哪些?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序號 方式 種類 程序 備注 B-1 保證 第三方 簽訂保證反擔保合同 B-2 個人(股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經營管理者) (1)同上(2)反擔保保證人的家庭共有財產人同意 D-1 抵押 房地產 (1)抵押物評估(2)投保財產險(3)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4)登記(5)移交房地產權屬憑證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先辦理出讓手續,或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 D-2 機器、設備等 同上(1)——(4) Z-1 質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分 (1)公司過半數股東同意并作出股東會決議(2)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3)記載于股東名冊(4)公證 Z-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1)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2)登記(3)交付股票(或股權證) 依法限制轉讓的股票不得用于質押。 Z-3 存單、債券等 (1)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2)通知金融機構止付(3)交付存單、債券等憑證正本 證券代保管憑證不得用作質押。 Z-4 動產 (1)質押物評估(2)投保財產險(3)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4)移交質押物 Z-5 商標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1)質權標的評估(2)簽訂《質押反擔保合同》(3)登記(4)交付有關權屬憑證 Z-6 其他權益 依據雙方的約定 Q-1 其他 保證金 (1)交付保證金(2)簽署《保函》 Q-2 共同帳戶 (1)簽訂《共同帳戶協議書》(2)開立專門帳,預留雙方的印鑒 Q-3 財務監控 依據雙方的約定 Q-4 證券帳戶監管 (1)與券商簽訂《證券帳戶監管協議》(2)出具授權委托書(3)交付資金帳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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