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擔保中心會要求去原樓盤的抵押銀行開出撤押證明,以確認開發商沒有把樓盤進行抵押。現在,網上簽合同及公積金貸款均已順利辦妥。請問,這種情況下,還會存在開發商將該房屋再抵押出去的情況嗎?如果開發商的樓盤在銀行抵押期滿未償還貸款,是否會連累到已經開出過撤押證明的房屋?
解答:理論上,開發商將該房屋再抵押出去的情況有可能發生,但實踐中發生的機率極低。因為銀行是不愿在已經出賣的房屋上設置抵押的。
第二個問題,只要辦理了該房屋的解押手續,就不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因為整幢建筑中的房屋在法律上認為是可以分割的,故即使銀行行使抵押權,也不會影響到。
你的問題比較復雜,要做準確判斷需要提供更多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