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北京市分行支行:
作為銀行北京市分行指定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法律事務承辦機構,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借款申請資料進行了審查,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貴行的有關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我們審閱了借款申請人提供的以下文件資料(包括復印件)
□1.有權居留證明: □身份證 □戶口簿 □護照 □暫住證 □其他居留證明
□2.購房契約
□3.□收入證明 □職業證明 □其他證明文件
□4.□付款證明 □存款證明
□5.擔保證明:□保證+抵押 □質押 □保證 □抵押
□6.家庭財產狀況證明:□房屋 □銀行存單 □債券 □股票 □汽車行駛證 □企業投資證明 □其他
□7.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詳見附件。
二、我們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2.《貸款通則》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4.《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5.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三、經審查確認的事實
依據上述法律文件和有關規定,通過與申請人談話,以及電話了解有關情況,我們確認下述事實:
1.申請人,性別,出生于年月日,國籍,
(如屬外埠居民是/否辦理外地人在京購房審批手續),符合貴行關于個人申請住房擔保貸款的主體資格。
2.申請人已向貴行提出貸款申請,申請年成元人民幣貸款。
3.申請人學歷,供職于,任職務,在本崗位已年,其職業相對穩定。
4.申請人月收入元,按目前標準,其收入能夠按月支付貸款本息。
5.申請人已按貴行要求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供相關文件,發展商也同意為其貸款提供貴行許可的擔保。
6.申請人已向發展商支付了30%的房款或提供了相當于30%房款的建設銀行存款證明,且已與發展商簽署了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或認購書。
7.申請人對辦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的基本情況已經清楚,其提供的文件復印件經核對與原件無異。
四、法律意見
基于上述事實,我們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文件資料已符合貴行關于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的基本要求。申請人具備貴行許可的有效居留身份,其年齡、學歷、職業、資歷等基本狀況對其按期償還貸款有很大保障,具備短期和中期償還貸款的能力。從審查的事實看,申請人的就業擇業能力強,整體資信狀況良好,在目前審查階段具備履行借款合同的能力。如果依法辦理完畢房產的抵押登記、發展商保證等擔保手續,貴行對該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將會更有保障。
本法律意見書系為銀行北京分行支行辦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事宜而提供。本法律意見書由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具。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附件:
1.申請書原件1份
2.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表原件2份
3.申請人提供的文件
4.談話記錄原件1份
5.授權委托書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