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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兩賣的欺詐形式
無商不奸,這種情況雖然不能說普遍存在,但是還是時有發(fā)生。特別是在商品房買賣市場中,一房兩賣的情形是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如何來辨別這種欺詐,使購房者在買房時不上當受騙呢?首先我們要了解一房兩賣主要有哪些情形,這樣才能更好地預防受騙。
(一) 商品房一房二賣或一房多賣,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房多賣好比“一女多嫁”。是指開發(fā)商或原房產(chǎn)權人先后將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給二個以上購房者的行為。這就好比將一個女子許給了好幾個男人,但“一女不能共二夫”。在眾多購房者中,只有哪個辦了產(chǎn)權登記,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的購房者才能取得房屋。其余的購房者只能枉付“聘禮”望“房”興嘆。如寧安市居民譚某掛靠牡丹江市某建筑總公司搞房地產(chǎn)開發(fā),在寧安開發(fā)施工時,因資金不足采取一房多賣的手段,有的一棟房屋甚至賣給了6人,騙取30名群眾249.6萬元,被寧安法院按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二)房屋預售后抵押或售賣抵押房屋,這是開發(fā)商故意處置購房者權利的欺詐行為。開發(fā)商為了籌集房地產(chǎn)開發(fā)資金,未告知買受人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者將已抵押的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如上面所述的案例,譚某不僅采取一房多賣的欺騙手段,而且還采取了將同一棟商品房抵押給王某后,又再次抵押給張某,他還將房屋多次抵押后又出售給他人,或將已出售的房屋又進行多次抵押,騙取受害人大量的錢財,在社會上產(chǎn)生了極壞的影響。
(三)售房者收受購房人部分房款后,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又將房屋售予第三人。此種情況表現(xiàn)為售房者與購買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購買者僅付了部分購房款,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便搬入房屋中居住,推拖給付尾欠的房款,售房者又將房屋轉賣給第三人,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第三人因不能入住房屋而發(fā)生爭議。如劉某有一套房屋出售,與王某進行洽談后,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王某支付一部分房款就住了進去,但雙方?jīng)]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后來劉某多次找王某討要剩余房款,但沒有結果,劉某便將這套房屋又賣給了李某,并為李某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后李某多次要求王某騰房,可是王某稱房子是先賣給他的,房主劉某與李某簽訂的買賣合同應是無效的,因此拒絕騰房,李某將王某訴至法院。
(四)開發(fā)商將未出售的房屋抵償他人欠款,受償者又將該房屋重復抵償或轉售于二人或二人以上。一些開發(fā)商在施工過程中往往因資金不足,便采取賒欠他人材料款進行施工,工程即將竣工時因無資金償還欠款,便用樓宇抵償欠款,由于監(jiān)管不嚴,出現(xiàn)了已頂償?shù)姆课萦种貜偷謨敾虺鍪鄣默F(xiàn)象。如寧安市某建筑總公司將其開發(fā)的一棟房屋抵帳給施工人李某,因李某欠褚某錢,李某又將該房屋頂償給褚某,建筑總公司協(xié)助李某給褚某出具了售房票據(jù)。但李某還欠趙某錢未還,趙某向其索要欠款,李某又找到建筑總公司,稱該房屋未頂償給褚某,現(xiàn)應頂償趙某,并為建筑公司寫了褚某的售房票據(jù)作廢的聲明。建筑總公司便與趙某簽訂了售房合同,并又重新為趙某出具了售房票據(jù),現(xiàn)該房屋已被褚某實際居住,趙某已無法取得房屋,便將該建筑總公司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