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問題宜疏不宜堵
深圳“小產權房‘轉正’”一事才剛剛平息,廣州“購買小產權房將沒收房款”就已粉墨登場,儼然一副將小產權房“烏龍”進行到底的態勢。經查,廣州市《關于不要購買“小產權房”的公告》早于今年6月份就已經下發,其中并未提及沒收房款一事。與此同時,國土資源部也于近日發布了《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 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嚴肅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新建“小產權房”。一時間,“白龍”“烏龍”同場獻計,讓小產權問題再次成為熱議話題。
盡管與“沒收房款”相比“嚴肅查處新建小產權房”顯得更加“合情”也更加“合理”,但在筆者看來,這種圍追堵截的處理方式可取之處都不多,并無優劣之分。“小產權房”假新聞大行其道背后的深刻社會背景,不容忽視。
在我國,小產權房的發展、蔓延由來已久。其中,各大城市房價長期快速脫離普通市民收入水平上漲,是其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一邊是快速上漲的房價,一邊是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對不足,小產權房以其低廉的價格迎合了大量的住房需求,因而也獲得了大量低收入人群的關注。與此同時,小產權房與正規商品房的巨大價格差異讓小產權房更上一層樓,成為了全社會的焦點。這也就為“小產權房”假新聞大行其道創造了條件。
此外,更重要的是,小產權房是集體利益與市場需求的一拍即合。小產權房承載了廣大農民分享城市化成果的渴望,而說到底是農民如何以恰當的方式來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一味地“禁止、不準”注定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只有因勢利導適時推進“小產權房”合法化規范化,才是務實之策。
事實上,保護耕地和維護城市規劃的有序推進都可以通過規范小產權房的建設來完成,而并非要將小產權判以“死刑”。將“小產權房”限制在城鎮村規劃的建設用地范圍內,耕地就自然不會受到侵犯,同時將小產權房建設予以規范化,也就不存在打亂城市規劃一說了。最重要的是,要對現行房地產管理法進行適當修改,能夠有效平衡城市土地與農村集體土地在建設領域的平等性,平衡地方政府和農村加載在土地上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有力推進新農村建設、解決三農問題,也有利于緩解城市居住壓力,實現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