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布消息說,今年國土資源部將重點清理小產權房和高爾夫球場。 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說,“今年如果不清理,城鎮化進程加快之后,問題會進一步蔓延,范圍會進一步擴大。”
據悉,針對小產權房問題,國務院已準備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負責小產權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產權房必須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將以地方為主體組織摸底,對小產權房現狀進行普查;三是責成領導小組研究小產權房問題,拿出相關處理意見和辦法。
小產權房的問題由來已久,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小產權房的誕生以及熱銷主要在于價格便宜,從價格看,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小產權“先天不足”,遇到集體征地、政府規劃、親屬繼承、過戶轉讓等都不能得到法律保障。但在很多城市,尤其是房價高企的城市來看,小產權房依舊熱銷。其實,哪一個購房者希望購買一套產權存在極大變數,得不到法律保障的的住房呢?高昂的房價面前,小產權房能夠滿足他們對住房的要求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小產權房久未處理,而在目前房價虛高,甚至連房產商都高呼城市房價高得離譜,購銷雙方進入觀望之時,管理部門全面清理小產權房的政策意欲何為?筆者確有三點想不明白:
第一、為什么小產權的房價能夠如此便宜?房產商一向對房價構成諱莫如深,但小產權房和商品房的差價卻匪夷所思。有人說,“小產權房”由于不存在土地出讓金、土地征用費等各項稅費。即使如此,筆者還是不能理解,這些稅費真的能夠占到房價的60%~70%嗎?相關稅費的收取能讓房價每平米相差動輒上萬?相關部門在處理小產權房上力度如此大,為什么在民怨沸騰的房價調整上老是雷聲大雨點小呢?
第二、為什么農村居民可以到城市購房,而城市居民不能夠到農村購房?據悉,目前的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筆者就不明白了,同時土地,為什么城市里邊的住房,買后可以出租、可以轉讓,還可再賣,而作為宅基地的集體土地就不能對外銷售了呢?
第三、清理小產權房會不會變相繼續推高房價?隨著國11條等政策的推進,目前樓市成交量微降,但是房價絲毫未見松動。在此時機,全國清理小產權房,將部分低收入購房者被迫推進了購買高價商品房的行列,供需矛盾的存在只會進一步推高房價。而有關部門高喊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由于限制條件過多,推出進度緩慢,短時間內根本無法滿足目前的購房需求。清理了小產權房,市民購房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城鎮化進程就加快了?
有關部門緊急清理小產權房,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中國房市復雜,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處理不好,可能會進一步推高瘋狂中的房價。筆者建議,清理小產權時應謹慎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居民強大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