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的發展一直是人們比較關心的,很多人都關心小產權房是否有轉正的機會,國家政府應該怎么對待小產權房等等。
2014小產權房最新消息有哪些?小編匯總了一些相關信息分享給大家: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2014年房地產藍皮書稱,對小產權房,應當否定的是其違法違規的一面,尤其是與嚴格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相沖突的行為;應該肯定的是其填補城市住房供應缺口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一面。總體上,應承認小產權房的作用和價值。
一、小產權房存廢爭議兩極分化,尷尬地位讓人又愛又恨
在國家從嚴治理小產權房的嚴肅氛圍下,小產權房銷售市場卻并未遇冷,在多數城郊已建成的小產權房很快銷售一空。雖然明知小產權地位尷尬,但是高昂的正規商品房房價仍然使購房者望而卻步,只能退而求其次選擇相對低價的小產權房。
已經購房的徐女士稱其購買的小產權房即將交房,但因為吃不準未來小產權房的命運,目前感到進退兩難。據其透露,與她有同樣情況的人不在少數。徐女士老家菏澤,一直在深圳創業。“其實我也想購買有證的商品房,但價格太高了,同樣位置的商品房,價格都在每平方米3萬元以上,而我沒有社保,因此無法很輕松便捷地貸款,更不要說公積金貸款了。
“如今,她只能默默祈禱,希望補交各種費用后,將房子“轉正”。雖然‘轉正’要交不少錢,但總比拆除強,畢竟房子還是自己的。就算能拿回原購房款,再加一定比例的補償,現在也根本買不到一套像樣的房子。”在她看來,“轉正”是最好的結果,即使無法“轉正”,能這樣繼續住下去也行。這是購買小產權房屋主們的普遍心理。
二、小產權房治理需大智慧,“轉正”工作要分而治之
2014年房地產藍皮書稱,對小產權房,應當否定的是其違法違規的一面,尤其是與嚴格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相沖突的行為;應該肯定的是其填補城市住房供應缺口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一面。總體上,應承認小產權房的作用和價值。
小產權房治理工作關系到我國城鎮化建設的成敗,在大量農戶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滿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一個嚴峻問題。小產權房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會價值已得到多數人承認,因此對其治理工作也要分而治之,做到合法、合理、更合情。
對于新建小產權房應嚴格控制,依法排查,從用地審批到建設、銷售等多環節入手,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而對于已經被住戶持有的小產權房,治理更需智慧。藍皮書建議,自留地上的農村房屋(須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同城市房屋一樣可以自由買賣或出租,非自留地上的農村房屋不能買賣或出租,只能自用;同時,應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或租賃自留地上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房屋。專家學者主張將小產權房納入經濟適用房或者保障房體系,建議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使大部分小產權房合法化、規范化,以促進城鎮化和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歷史遺留違建處理辦法
1、確權——對符合處理確認條件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按照《實施辦法》依法予以處理確認。對已核發《確認決定書》的建筑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
2、簡易處理——對于已列入城市更新年度計劃的城市更新單元內、經依法批準的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項目確定拆除范圍內涉及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不屬于應當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的,進行簡易處理。
3、罰款——對于需要罰款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依法進行調查取證、認定,并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
4、收購——對已取得《擬確認通知書》且申請收購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組織相關部門以市、區政府指定機構的名義依法予以收購并辦理初始登記;根據房屋實際安全狀況納入臨時性保障性住房。
5、征收——對已取得《擬確認通知書》未申請收購且未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6、臨時使用備案——對符合《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辦理臨時使用備案。加強監管,對未辦理臨時使用備案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擅自出租、進行經營性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已辦理臨時使用備案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功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收回臨時使用備案證明。
7、依法拆除或沒收——對未按要求補申報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進行臨時管理,并依法遷出或者強制遷出有關單位、人員。對屬于依法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依法組織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和執行。對依法應當拆除、沒收或者具有嚴重安全隱患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實施停水、停電、停氣;對私拉亂接行為,要按照《實施辦法》規定落實行政處罰。應當拆除或者沒收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符合《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依法予以補償、補貼或者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