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農民集體自發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產,不需要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么哪些房屋屬于小產權房呢,小產權房可以上市交易嗎?
一、哪些房屋屬于小產權房
(一)占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
(二)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三)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后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二、小產權房可以上市交易嗎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鄉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鄉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
三、購買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
(一)政策風險。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二)拆遷風險。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無法得到拆遷補償和安置。
(三)毀約風險。如果房價上漲,出賣人毀約,從目前已有的案例來看,法院會支持其合同無效請求,返還房屋,退還購房款,很難支持購房人求賠償損失的請求。
(四)其它風險。購買小產權房后,無法遷移戶籍,無法抵押貸款,無法合法的變現,涉及到相鄰權侵害,也很難獲得法律保障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