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自己建房出售房屋的這種情況是不是屬于小產權房?
村民自己建房出售,肯定是違法的。房屋是特殊的商品,房屋的建設是有嚴格的要求的,比如要有土地使用證,建設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等,只有合法的建設的房屋才能合法的擁有所有權,否則是沒有完全所有權的。村民自己建房出售應該是屬于小產權的一種了。當然也就不合法了。
2、小產權房低價的奧秘在哪里?
之所以小產權房暫時“風景這邊獨好”,主要是價格的問題,小產權房價格要比一般的商品房低的較多,現在人們普遍收入偏低,對于商品房價格飛漲的情況,多數的或者說相當一部分人對于目前的商品房只能是“望房興嘆”,所以這些人將目光瞄準了小產權房。第二的問題就是小產權房的經銷者的“忽悠”使得買房者對于這里存在的風險沒有意識,或者說相信了這些經銷商的口頭的承諾等等。小產權房的價格低的原因很多,比如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建設的質量,配套服務業,環境,物業等等,都不能和商品房相比,所以價格低是由其成本低形成的。
相關知識: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1、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