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可以抵押
國家明令禁止購買小產權房買賣,小產權房因不能辦理房產證件,小產權房貸款只能通過民間借貸,進行短期周轉,不能抵押,不能通過銀行貸款。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而銀行抵押貸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提供房產證明。眾所周知,小產權房因為國家不承認,也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因此,小產權房是不可以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的,除非將小產權房轉化為大產權房后擁有產權證。
小產權房能買嗎?
所謂的小產權房,有時也叫“鄉產權房”,指的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并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購買這些房子的人大多數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人。
那么,小產權房究竟能不能買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既然不能辦這些手續,產權不完整,就可能會引發后續的一系列糾紛和問題,比如無法辦理繼承、無法對抗國家的征地和拆遷、無法辦理抵押等。
當然,這并不是說小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這些房屋可以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和置換,這是法律允許的。但這種情況并不是本文要討論的,嚴格意義上來說,這種情況下的房屋,也不能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有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一般情況下也是不合法的。因而,廣大購房者在購買之前應該考慮風險,最好不要去買這類房產,容易帶來糾紛,從而影響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