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需要這些條件
我市廉租房保障制度從2001年開始實施,共分三種保障形式:一是租金補貼,政府對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發(fā)放補貼,由這些家庭到市場租賃住房;二是實物配租,政府通過新建住房或者收購騰空舊房,向這些居民出租;三是實行租金減免。
政策實施以來共有近4000戶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絕大多數(shù)都是實行的租金補貼的保障形式。
新申請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執(zhí)行以下申請條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2007年為61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含)以下。家庭成員應具有市內(nèi)四區(qū)非農(nóng)業(yè)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應達到5年(含)以上。
按照《青島市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輪候保障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按下列保障標準按月實施保障:保障面積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2平方米。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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