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住房以家庭為單位。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由戶主按照規定程序向街道辦事處證明自己符合申請廉租住房的資格,提出書面申請,然后經所在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審核,公告登記后,才能輪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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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房租補貼(或分配廉租住房)后,每年還要接受家庭人口與收入狀況定期審核。
符合最低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的城鎮居民可申請配租廉租住房,具體標準由地方政府確定,北京市城近郊八區的標準是:
(1)連續享受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的家庭或者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持有本市民政部門認定的優撫對象身份證明的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平方米以下。
參考法條: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第一條第一款。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