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須知
經《成都日報》公示無異議的申請廉租住戶,按以下程序簽訂補貼協議:
1、工作人員查驗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后,告知其租金補貼金額。
2、為改善享受租金補貼家庭住房條件,申請人可以到已在我中心現場辦公的金豐易居、精至誠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房地產中介公司租房。可以租賃私房或者公房居住,租住農房也可以,其租賃不同房屋的手續按照下列條款出據手續或證明:
(1)房屋出租方為私房者,由房東帶房產證、身份證、戶口簿和所在轄區開據的出租房屋證明或者兩套房產證明(證明可出租房屋1套供他人居住)來辦理;
(2)房屋出租方為單位,由經辦人帶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來辦理;
(3)房屋出租方為中介公司,經辦人帶身份證、營業執照和公章來辦理(出租的那套房屋,房主的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要帶)。
(4)房屋出租方為農房者,由房東帶房屋所有權證、所在轄區開據的出租房屋證明、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5)租房時間需1年以上,不能租即將拆遷的房屋
(6)親屬的房屋不能租賃。
3、經工作人員查驗出租方和申請人有關證件、證明后,由出租方和申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審查通過房屋中介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
4、由申請人持身份證到建設銀行二支行后子門分理處開“活期”帳戶,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申請人家庭發放租金補貼。
5、以上租房工作完畢后,由申請人與市住房保障中心簽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