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附件1);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附件: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積及家庭資產凈值限額標準
家庭組成(人)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人均居住面積(m2)
家庭資產凈值限額(萬元)
1
1524
18287
18287
<10
11
2
3048
36574
<10
22
3
4572
54861
<10
33
大于4
6096
73148
<10
44
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申請人家庭資產審核內容
銀行存款
含現金和借出款
土地、房產
購買或出售的住宅、商業及工業物業,停車位及已協議買賣的房產,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且房產、土地與借貸情況無關,價值以現估價為準確無誤。
汽車
自用和經營用車輛,價值以現估價值為準。
投資類資產
含企業股份、股票、各類基金、債券等投資類資產。
收藏品
字畫、古幣、陶器等古董,黃金、白銀等貴金屬,郵票、貨幣等收藏品。
備注
1、擁有資產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
(包括納稅證明)以供查閱。
2、申請人在申報家庭資產時,應當將價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
全部統計在內。
3、申請人須書面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包括申請人銀行存款在內的
所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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